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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道口信号灯设置的基本规则

发布时间:2020-11-18 05:57点击:3704
1、对应于路口某进口,
可根据需要安装一个或多个信号灯组。
注:信号灯组指用于指导路口某进口所有机动车交通流通行的信号灯的最小集
合。
1.2、信号灯可安装在出口左侧、出口上方、出口右侧、进口左侧、进口上方
和进口右侧。若只安装-一个信号灯组,应安装在出口处。
1.3、至少有一个信号灯组的安装位置能确保,在该信号灯组所指示的车道上的驾驶人,位于规定的范围内时均能清晰观察到信号灯。若不能确保驾驶人在该范围内能清晰观察到信号灯显示状态时,应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
1.4、悬臂式机动车灯杆的基础位置(尤其悬臂背后)应尽量远离电力浅沟、窨井等,同时与路灯杆、电杆、行道树等相协调。
1.5、设置的信号灯和灯杆不应侵入道路通行净空限界范围。
2、 信号灯安装数量
2.1、当进口停车线与对向信号灯的距离大于50米时,应在进口处增设至少一个信号灯组;当进口停车线与对向信号灯的距离大于70米时,对向信号灯应选用发光单元透光面尺寸为φ400mm的信号灯。
2.2、安装在出口处的信号灯组中某组信号灯指示车道较多,所指示车道从停车线至停车线后50m不在以下三种范围内时,应相应增加一组或多组信号灯: 无图案宽角度信号灯基准轴左右各10°;无图案窄角度信号灯基准轴左右各5°;图案指示信号灯基准轴左右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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